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
市区街道(乡镇)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人防[2006]137号
各区、县(市)人武部、人防办: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人民防空法》,根据南京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等五省一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若干意见》(联字[2006]1号)中“要抓好街道、社区和重点乡镇防空防灾工作,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浙江省实施<
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四条“市区街道、乡镇和重点目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浙江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常务会议纪要>的通知》(浙委办[2004]59号)中“各乡镇、街道人武部要主动承担起基层人防工作任务,确保人防应急动员准备在乡镇、街道的顺利开展”的要求,现结合杭州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实际和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就杭州市市区所属街道(乡镇)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做好街道(乡镇)人民防空工作,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需要。
杭州是浙江省会城市,经济发达、科技进步、人口稠密、重点目标众多,处于军事斗争准备的前沿。街道(乡镇)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是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赢得未来战争中反空袭的胜利,实现祖国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要认清形势,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人民防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人民防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领导、统一筹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把人民防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二)做好街道(乡镇)人民防空工作,是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的需要。
街道(乡镇)是一个城市的基础。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城市综合防护能力的提高,积极、有效地应对包括战争灾害在内的各种公共危机、突发事件,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防空工作如同其它应急准备工作一样,需要街道(乡镇)来组织实施,落到实处。
(三) 做好街道(乡镇)人民防空工作,是加强我市基层人防建设的需要。
街道(乡镇)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是我市人防建设的延伸、细化和深入,对完善全市人防工作体系、巩固人防工作基础、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街道(乡镇)人民防空工作,应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使人民防空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步进行、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