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推进我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云商经〔2012〕52号)
各州市商务局、外办、公安、工商局:
为促进和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途径出境务工,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6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制定并印发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商合函〔2010〕484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推动我省外派劳务工作规范有序发展,现将我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派出的各类劳务人员不断增加。据统计,2011年我国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5.2万人。与此同时,各种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也频繁发生,给我实施“走出去”战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国外,但根源在国内。外派企业在社会上“私招乱募”劳务人员以及非法中介猖獗是影响外派劳务规范有序发展的关键因素。由此产生层层分包或转包、高收费、压低劳务工资、培训教育不够、劳务人员诉求得不到及时答复、出现问题互相推诿、责任不清等现象,最终引发大量境外劳务事件。因此按照国家对外劳务合作体制改革要求,建立规范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对促进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服务平台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服务平台是政府建立的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以下称外派企业)提供劳务人员的唯一平台,是集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促进、保障、规范和管理为一体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外派企业必须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严禁在社会上“私招乱募”。服务平台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商务部门以及外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具体管理和指导,开展本地区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工作。
三、加强对服务平台的领导
各州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服务平台的领导,商务、外事、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对服务平台工作的指导,引导本辖区劳务人员规范出国务工。商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服务平台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报告;外事部门负责从领事保护角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负责外派劳务人员护照办理及打击对外劳务合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涉及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内容的违法违规广告、超范围和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四、建设服务平台的条件、要求和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