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十四号
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通过的《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十堰市经与洛阳、三门峡、南阳、汉中、商洛、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协商,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是指由国务院批准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涉及本市的区域。
二、本市与洛阳、三门峡、南阳、汉中、商洛、安康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共同开展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稳定提升、水资源补给和涵养能力不断增强,共同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市人民政府与洛阳、三门峡、南阳、汉中、商洛、安康市人民政府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保护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水源涵养等专项规划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和管控要求,进行科学论证,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等因素,强化功能布局互动,做好相关规划目标的协调统一和规划措施的相互衔接。
四、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秦岭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秦岭矿产资源管理、交通设施建设、城镇乡村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
市人民政府与汉中、安康市人民政府以及三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共同加强巴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