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29号
《克拉玛依市城区蚊虫治理规定》已于2025年8月28日经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克拉玛依市城区蚊虫治理规定
(2025年8月28日克拉玛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5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建成区以及建成区外园区、开发区的蚊虫预防控制和环境治理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蚊虫,是指双翅目蚊科中以雌蚊吸血、传播疾病为主要特征的昆虫,其生命周期包括卵、幼虫、蛹和成虫四个虫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