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〇三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六项法规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六项法规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