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十五号
《信阳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已经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23日
信阳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
(2025年8月27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推动文旅产业繁荣兴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宿的发展、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或者闲置资源开办的,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
民宿规模的界定标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四条 民宿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域统筹、生态优先、融合发展、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宿发展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民宿发展促进相关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民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综合管理职责,负责做好本辖区民宿发展促进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民宿发展促进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宣传贯彻民宿等级标准,开展民宿等级评定和产品推介,加强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支持和引导民宿提升品质、创建品牌。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民宿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和引导民宿经营者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民宿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民宿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民宿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民宿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民宿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民宿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宿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第七条 民宿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制定服务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培训交流、争议协调等服务,引导会员诚信守法经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