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8月27日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