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1号)
《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广东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条例
(2025年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以制度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企业经营主体地位,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保护企业、股东、合伙人、投资人、职工和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培育更具活力、韧性和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本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体工作的统筹落实。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做好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门负责做好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关工作。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有关工作。
第四条 支持企业健全产权和组织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健全激励创新制度,培育中国特色优秀企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条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参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工作,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培训等服务,推动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章 企业产权和组织制度
第六条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引导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功能定位等,形成归属清晰、结构合理、流转顺畅的企业产权制度。
第七条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功能定位逐步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
支持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推动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完善治理领域信息披露制度。
第八条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要求。
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公司、合伙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第九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强化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公司运作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责。公司章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修改。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第十条 鼓励企业通过制定权责清单、授权清单和议事规则等,明确组织机构、有关人员的权责事项和工作程序。
国有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清单,明确具体标准、决策规则和程序,并与一般性经营事项明确区分。
第十一条 设有独立董事的企业,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鼓励完善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制度,拓展优秀独立董事来源,探索建立独立董事人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