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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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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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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临沧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于2025年8月28日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


  
临沧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5年8月28日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第三条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经营规模、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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