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业母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19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工业母机企业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