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二号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于2025年1月18日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


  
(2025年1月18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7月23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柑桔品种资源保护,保障柑桔产品质量和品牌特色,促进柑桔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柑桔品种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柑桔品种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柑桔品种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商务、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柑桔品种资源保护利用及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到微信
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分享链接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