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函
京政农函〔2025〕8号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57号),为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稳步提高蔬菜生产水平,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4年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本市域内2024年度内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收获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本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
市级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林下蔬菜生产
林下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应在本区蔬菜生产补贴具体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鼓励各区根据本区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或优化蔬菜生产补贴方式。
(四)面积核算
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