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旅游行业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行为,提升游客的体验感,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如下提醒告诫:
1.严格依法合规持照亮证经营。不得无证无照经营;不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不得无证操作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