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许可加强动态监管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25〕7号
省地质院,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所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资质单位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质申请与许可程序
(一)资质申请。资质申请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二)初审。省自然资源厅接收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申请材料需补齐补正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完备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专家评审与公示。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