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2024年第3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4年第1号)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为稳妥有序开展我省2025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