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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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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4〕12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积极推动行业(区域)技能人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意见“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措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行业(区域)技能人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工作部署、强化分工协作,规范协商程序、组织质效评价,提高协商质量、挖掘培育典型。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大力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请选取1个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突出、工资水平偏低的行业(区域)作为重点联系点直接指导,相关工作情况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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