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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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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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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为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调节土地级差,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同意防城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8〕1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防城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3〕60号)的规定,现就防城港市防城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城城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调整为珠河街道、文昌街道、水营街道及江山镇的全域;大菉、华石、那良、那梭、峒中、茅岭、扶隆等7个建制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建制镇镇区。
  二、调整后的防城城区及建制镇征税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7月15日公布的《关于同意防城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8〕131号)的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防城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及各等级应税土地年适用税额标准详见《防城港市防城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应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四、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段等级范围及其适用税额的通告》《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城港市市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标准的公告》(防政发〔2013〕10号)中有关防城区的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防城港市防城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应税土地等级税额表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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