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温政办〔202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有关规定,结合市区经济发展和市政建设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温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