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住房保障局、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民发〔2014〕37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卫生局,高新区管委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2月21日以国务院649号令颁布,自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长沙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长沙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10日
长沙市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根据民政部、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以《办法》为依据,通过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实现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城乡一体,统筹兼顾。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综合配套和有效衔接,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并轨和一体化管理。
2、完善体系,提高水平。整合救助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准确、及时。
4、公开公平,社会参与。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实现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鼓励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
二、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统筹城乡低保制度。探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新模式,采取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方式,启动我市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加快出台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水平,率先实现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度、保障标准、管理体制、操作程序、信息平台的“五统一”,用3~5年时间,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均等化。
(二)统筹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快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孤儿及城市失能半失能的特困对象提供无偿的供养和护理服务。按照长沙市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要求,抓好44所敬老院建设,新增床位4000个以上,逐步把敬老院建设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规范管理福利机构(敬老院),开展创建星级福利机构(敬老院)的评定工作。建立乡镇(街道)主动发现机制,依托村(社区)和其他专业养老机构,对分散供养对象给予相应照顾,主动落实其住房、医疗等救助制度;及时安排分散供养中的失能、半失能对象入住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