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已于2025年8月27日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5年10月1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
(2025年8月27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10月1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和经营等活动。
综保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阿拉山口市辖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有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功能。
第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综保区建设发展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将综保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综保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自治州、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综保区开发建设,做好综保区的社会管理、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工作,依法将有关经济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综保区实施,并对赋予的权限进行指导、监督以及动态调整。
第四条 综保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自治州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统筹综保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授权或者委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综保区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按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综保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实施各项管理制度;
(三)负责综保区建设、企业服务、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公共服务工作;
(四)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组织、推进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综保区重点、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五)负责综保区内进出口贸易企业服务和管理、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促进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交往交流活动。
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提出行使有关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目录,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管委会在管理工作中,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实行管委会与运营企业分离的现代园区管理制度改革,管委会负责综保区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工作,专业运营企业负责综保区的土地开发、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专业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综保区功能定位、管理体制以及管委会的职责,建立有利于综保区建设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体制,并在口岸发展和综保区建设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由管委会按照财政管理要求安排使用取得的各项收入和资金。
中央、自治区下达综保区的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自治州级财政下达的资金,由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用于综保区的建设发展。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管委会推行岗位聘任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自主规划岗位、聘用人才。探索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