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122号
《攀枝花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已经2025年6月6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2025年6月23日
攀枝花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有效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风险,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攀枝花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健康影响评估,是指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拟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健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重大政策是指市人民政府规章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市、县(区)政府投资项目中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健康影响评估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级实施、全域覆盖、科学评估、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体系,主动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研究解决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健康影响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拟实施的市本级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市人民政府(含办公机构)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二)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估抽查、督查机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