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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8号建议的答复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8号建议的答复

榕司〔2025〕66号
  
翁凡代表:

  《关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诉源治理的建议》(第113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建立健全诉非对接机制
  2022年12月,市平安办、市中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诉非联动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部门与法院的工作互动,通过建机制、搭平台、定规范、强保障,拓展诉讼与非诉工作衔接,合理有效配置社会解纷资源,构建矛盾多元化解体系。2024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60673件,调解成功60654件,累计接收法院委托(派)的纠纷案件993件,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数327件,有效分流诉讼案件,使纠纷得到便捷高效化解。
  二、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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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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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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