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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2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25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思政办函〔2025〕31号

  
市文旅局:

  《关于在我市做好“人工智能+文旅”的建议》(第022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人工智能技术正全方位重塑文旅产业生态,成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推动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互促共进,不断激发地方经济的活力与潜力。借助AI技术,可实现地方文旅资源的挖掘与转化,打造形成独具地域特色的文旅项目。思明区瞄准人工智能产业,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具有思明特色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通过聚焦重点领域,健全产业政策体系,有效吸引各方资本,积极打造“智慧文旅”,助力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塑造区域竞争新优势。
  二、措施与成效
  (一)针对“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文旅体验感”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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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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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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