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发〔2010〕76号)


各市及义乌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办),绍兴市建管局,各市及义乌市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建设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许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存在,无障碍设施还难以满足残疾人的服务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和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都对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与规定。2011年,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将在我省举行,对我省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日,省领导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又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障碍设施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重要设施,其建设水平的高低也是一个地区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是贯彻落实中央〔2008〕7号、省委〔2009〕3号文件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残疾人在居住、出行、工作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和使用所建设的物质环境的权利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把好无障碍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关
  各地在城市建设中要统筹规划无障碍设施建设,实现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配套、相协调。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严格执行城市无障碍建设规范和标准,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切实把好无障碍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关。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