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住房保障局、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贯彻落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民发〔2014〕37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卫生局,高新区管委会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2014年2月21日以国务院649号令颁布,自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
《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长沙市贯彻落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民政局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长沙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根据民政部、省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以
《办法》为依据,通过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实现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城乡一体,统筹兼顾。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综合配套和有效衔接,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并轨和一体化管理。
2、完善体系,提高水平。整合救助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准确、及时。
4、公开公平,社会参与。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实现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鼓励单位及个人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
二、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