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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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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020年12月24日中共山西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31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责任,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厅字〔2016〕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控新治旧、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有效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确保多数信访问题在市级以下得到解决,确保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坚持访诉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坚持源头治理、多元化解,预防责任与化解责任、属地责任与部门责任并重,持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坚持责任追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惩前毖后.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因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并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教育.

  各级党委应当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信访形势,研究解决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组织安排、带头落实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和领导包案等制度,监督指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做好信访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接待信访群众、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包案解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积案.其中,分管信访工作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防控预警信访风险、规范办理信访事项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设区市、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1天、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天,其余每个工作日均应当有1名县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负责人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同步安排接待群众来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和部门联合接访等方式,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和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领导干部接访频次.

  第九条 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

  (一)预防信访问题发生.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科学、民主、依法制定政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办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执行各级党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做好宣传解读,引导群众理性合法逐级表达诉求.

  (二)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信访事项,落实首接首办责任,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受理并解决好群众诉求;落实信访与诉讼分离制度,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制定本部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对同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事项,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诉讼权利及法定时效,引导信访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以其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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