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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人员入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认定为受贿罪

————谢某某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身为国家工....(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谢某某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今天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某某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谢某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对谢某某受贿所得财物、为亲友非法牟利使其亲友非法获取的利益及相关孳息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谢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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