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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连续冲撞致多人伤亡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孙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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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孙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被告人孙某某。2008年12月1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08年12月25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
被告人孙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于2008年12月15日立案侦查,2009年2月25日侦查终结,2009年2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2009年2月28日告知了孙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告知了被害人以及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权利,讯问了孙某某,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依法延长审查期限十五日。2009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孙某某犯罪事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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