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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普通犯罪案件中,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线索发现、核查以及风险排查

————刘某燕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裁判规则

  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刘某燕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燕,男,无业。因吸毒、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多次被行政、刑事处罚。

  被告人易某、蓝某柯等其他20名涉案人员基本情况略。

  2021年8月,被告人刘某燕、易某、蓝某柯为控制地下赌博场所,扩大势力范围和影响,决定相互结盟,形成以被告人刘某燕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统一购买大量作案凶器,集中保管、使用,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并在当地形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实施抢劫、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手段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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