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男,1986年12月4日出生,大学文化,案发前系A公司采销经理。2022年8月11日被逮捕。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均不持异议,但均认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
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A公司自营产品采销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非法收受供应商以“推广费”“返点”等名义给予的人民币71.285万元,为相关公司在商品销售中谋取利益。张某于2022年3月1日被抓获归案,后通过家属缴纳案款人民币105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均为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