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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办理车辆抵押手续,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罗某、寇某诈骗案

裁判规则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罗某、寇某诈骗案


  买车只需提供个征信报告,首付不用掏、贷款不必还,还能拿到一笔好处费,这对缺钱的人来说,无疑是“天上掉馅饼”。殊不知,你可能会因此沦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寇某因经济困难,在得知利用个人征信贷款买车可以获取好处费的消息后,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罗某。罗某称可以利用寇某的“白户”身份(在银行没有不良记录)到汽车4S店申请购车,由罗某一方垫付购车首付款,用寇某的身份信息在汽车4S店内申请购车贷款,提车后再将新车卖掉,承诺车辆售出后给予寇某60000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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