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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是行政许可内容,举办者的出资份额不能继承

————洪某2、洪某3诉安徽省黄山市歙州学校、洪某1确认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及出资纠纷案

 

正文


  
洪某2、洪某3诉安徽省黄山市歙州学校、洪某1确认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及出资纠纷案


  问题提示:请求确认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是属于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份额能否继承?

  【案例索引】

  一审: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黄中法民二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2010年10月12日)

  二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皖民二终字第00093号民事裁定(2011年12月26日)、(2011)皖民二终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2011年12月20日)

  【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省黄山市歙州学校(以下简称歙州学校)

  上诉人(原审被告):洪某1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洪某2、洪某3

  原审第三人:方某1、洪某4、方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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