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深刻影响着司法行为,其在为司法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技术与司法的冲突,造成了"程序之困"与"逻辑之困".算法技术的应用改变了裁判的流程和秩序,影响着司法权力关系和司法决策的形成过程,引发了计算逻辑取代司法逻辑、裁判权力逻辑和司法责任逻辑的风险.算法的技术嵌入、权力机制与自动化决策将造成司法的程序困境,计算正义、算法黑箱与法官共谋也将损害司法的自主性.对此,应通过健全算法管理机制,明确权力配置和责任认定等司法程序;通过完善算法准用性、伦理性标准,完善法官行为约束等规范依据,以规范算法应用,维护司法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