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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肇事刑事责任之新思考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
1
48-54
刘硕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5
在人工智能驱动的自动驾驶环境中,车辆驾驶部分或完全由算法驱动,肇事责任的认定因算法决策黑箱的存在难以厘清,相关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介入也使得自动驾驶汽车肇事责任的认定出现了困难,其可能涉及生产开发商、算法编写者甚至自动驾驶系统本身.为摆脱客观层面复杂的因果关系争论和主观上过错责任认定的难题,以自动驾驶系统自身作为电子人格,赋予自动驾驶汽车系统类似于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使其能够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作为刑法责任主体,具有潜在可能性.
自动驾驶汽车        刑事责任主体        客观归责原则        电子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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