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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行交叉领域"法秩序统一性"法治话语阐释及其运用
《中州学刊》
2025年
5
57-65
张勇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上海 200042)
法秩序统一性是现代国家法治话语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是刑民行交叉领域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予以考察,"同一事实"是刑民交叉类案的判断标准.处理刑民交叉案件须把握罪刑法定原则、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则、形式和实质判断相结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先刑后民"方式,但"民刑并行"甚至"先民后刑"并非不可行.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则,在刑行交叉案件认定中,须正确认识刑法的从属性及行政犯的行政从属性,对刑事违法性进行实质化、规范化的独立判断.对于已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能直接将行政处罚裁决作为后续认定犯罪的刑事诉讼证据;对于已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后续多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先前的行政处罚可以纳入刑事评价予以定量量刑,但须秉持刑罚谦抑性原则,优先适用行政处罚措施,促进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协调.
法治话语        法秩序统一性        刑民交叉        刑行衔接
rule of law discourse        unity of legal order        criminal civilian intersection        the connection between punishment and exe-c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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