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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节说"在中国(1986-2023)
《经济法论丛》
2025年
1
10-26
邓昆鹏
中山大学法学院
1978年,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法在中国得以发展.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中国迫切需要理论学说的指引.彼时,受苏联学者拉普多夫"纵横说"大经济法观念的影响,多数经济法学者未跳脱出大经济法的桎梏."国家调节说"坚持小经济法的立场,基于对西方市场发展历程的分析,发现市场存在阻碍性、唯利性和被动滞后性的"三缺陷",因此需要规制、参与、促导的国家调节方式.与之对应,经济法体系则应由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引导调控法三部分构成.其作为三十多年来未发生断裂的经济法学说,具有逻辑上的周密性、理论上的完备性、时间上的一致性的特点.同时,"国家调节说"在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划分与其他部门法的界限,以及在经济法体系的构建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调节说"        市场"三缺陷"        调节"三方式"        体系"三构成"        知识考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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