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所建立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已经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但由于美国未加入,其普遍拘束力仍存疑问.对此,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讨论.从习惯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等"区域"原则和规则满足习惯国际法构成要件;虽然《公约》谈判历史资料表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作为一个整体无法成为强行法,但其中包含的某些具体规则仍可能构成强行法;此外,"区域"制度中的部分规则也符合客观制度理论,应产生拘束非条约缔约国的效果.因此,尽管"区域"制度整体不具有普遍拘束力,但其中的部分重要原则、规则仍应拘束非缔约国.
国际海底区域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习惯国际法 强行法 客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