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当事人自行收集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两种证据收集方式,随着实践的应用,弊端逐渐显露.在探寻一种新的证据收集方式时,律师调查令应时而生.从立法技术与司法应用来看,律师调查令早已具备入法的成熟条件.具体而言,从各省市司法实践探索中可以得出律师调查令现存基础内容规定欠缺、运作程序亟需规范性、协助义务人配合度不高和缺少必要惩戒措施的适用困境,并基于对适用困境的详尽论述,从律师调查令的法律地位、运作内容、罚则体系和信息联动机制方面做出路径建议,以期在理论基础上对这项制度的完善提供研究思路.
civil litigation solicitor's order of inquiry realization p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