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在司法实践中,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也包括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但很多用人单位不认为这种情形下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因此比较容易被忽略.随着案件数量的日渐增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风险而想到了新的对策,即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加入"自动续签"的条款,来避免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工资.那么,自动续签的条款是否有效、如何约定有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一次性解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及规避所有风险,笔者拟通过两则案例来进行说明,期待笔者的建议能够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一些帮助,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