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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查
《检察实践》
2024年
15
31-34
李晓明
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212004]
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背景下,基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减刑、假释案件中的"重点人员""重点条件""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切实开展实质化审查,取得较好效果.实践中,检察机关仍面临办案标准尺度不统一、相关证明材料收集效果不佳、庭审中对抗不足等问题,监督作用须进一步彰显.建议进一步明晰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通过强化沟通会商、夯实证据基础、注重听证适用等强化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查,探索采用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抗辩模式及监狱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提请的案件办理新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减刑、假释案件        庭审        实质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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