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梳理了我国行政程序违法审查标准由一元到多元的演进历程,分析了基于新《行政诉讼法》的行政程序违法审查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轻微违法"适用标准不一、采用以实体结果为导向的判断标准、对新《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定的"轻微违法"的标准关系具有误解、忽略授益行政行为.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对"轻微违法"标准的界定,将"原告权利"解释为"实体权利",将具体的违法程序可"补正"的规定写入将来的"行政程序法典"中,并将"正当程序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入"行政程序法典"中.
新《行政诉讼法》 行政程序 程序违法 违法审查 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