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反映出中国法律现代化过程中传统伦理法理念与现代刑法的规范性冲突.中国传统法律对辱人父母行为的复仇通常会进行出罪或减轻刑罚处理.现代刑法虽然可以通过防卫过当理由减轻对杀害辱人父母者行为的处罚,但很难真正回应此类型案件所展现出的伦理争议.这种古今法律冲突的实质在于传统法律优先保护家族法益,而现代刑法在去身份伦理的背景下平等保护个人法益.维护伦理秩序是刑法暗含的正当性根据和内在价值,将传统孝道伦理纳入现代刑法教义体系有其重要意义.将期待可能性理论作为规范适用的理论前提,可以把传统伦理的判断融入法律推理的具体过程.当亲情义务和法律义务发生严重冲突,以致孝道情感的表达具有不可避免性时,通过这种法律方法使用思路的调整可以得出行为人因不具有"他行为能力"而应减轻或免除罪责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