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之中继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却对继父母的遗产具备继承权是当前常见的再婚家庭遗产争议焦点.本文以继子女与继父母抚养关系形成及其享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为切入点,提出立法空白.并以安徽歙县(2020)皖 1021 民初 859 号遗产纠纷案为例,指出继子女遗产继承背后映射的法理技术与伦理道德矛盾,提出继子女附义务继承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并由此明确附义务条件,填补立法空白,提出对赡养义务内容增添司法解释等建议,旨在为司法实践的完善提供参考.
《民法典》 继子女 案例分析 公序良俗 赡养义务 附义务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