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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犯罪适用刑法从业禁止分析
《天津法学》
2024年
1
95-103
张莹;宋慧
天津财经大学,天津 300221;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天津 300193
随着证券犯罪相关罪名越发丰富,对应的刑罚也需要进化,但以自由刑和财产刑结合的主流判决模式聚焦人身与财产的惩罚,难以防范社会总福利损失大、从业者重复犯罪便利等风险.《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业禁止制度写入《刑法》,为制裁和预防证券犯罪提供了途径,但目前有且仅有一个刑事判例.刑事从业禁止适用的不足引发了对于行刑衔接、推广适用等问题的思考.同时,为实现治理证券犯罪绩效最大化而探究证券犯罪适用刑法从业禁止的实施路径,提高刑罚准确性、与犯罪行为的适配度,精准打击犯罪,对冲证券犯罪的负外部性效应.
证券犯罪        从业禁止        市场禁入
securities crimes        prohibition of employment        market entry 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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