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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证明的掣肘点和突破口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24年
2
123-134
邵等弟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有效证明核心在于"明知"的认定."明知"证明的困境既缘于语词的固有争议,也缘于法律的界定不明,从而成为桎梏我国司法实践的难题之一.合理的对策是重新阐释法条的教义学内涵,进一步规范语词的界定.当下,以经验理性为核心,理论界形成了"明知"概念的多维度解读现状.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节十综合认定"方案的广泛使用,导致"明知"标准判定不一.解决方法是将"明知"限定在"确切知道"和"推定知道"的双重内涵下,坚持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指导,限制消解证明负担的综合认定,规范以非证据证明方法直接确认行为人主观状态推定方式的运用,同时,在推定规则上,构建"可反驳推定"模式,确定"明知"认定准星,避免本罪的不当扩大.
帮信罪        主观明知        实知        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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