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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中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区分
《法制博览》
2024年
10
79-81
李亮
辽宁稳稳律师事务所,辽宁 沈阳 110006
为了维护整体公平和个体权益,故意伤害案件中,在区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过程中,应当进行两次评价,第一次为规范评价,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从构成要件层面进行区分;第二次为价值评价,即在完成构成要件评价后仍要综合考虑互殴行为的社会诱发因素(事先)和对侵害结果的救济期待性(事后)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价值评价在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区分构成中更为重要.
防卫行为        相互斗殴        价值评价        规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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