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作为婚姻观、生育观以及计划生育政策之交集区域的婚检制度,其在不同位阶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在强制婚检和自愿婚检之间进行着参差修改,相关备案审查案例在不同位阶规定之间以不同的"审查依据—审查规定"组合发生多例,并再次列举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年报案例中.这里涉及的,不仅有公民审查建议中主张的据《母婴保健法》第12条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也有审查研究意见中重点阐述的《民法典》第1053条,还有曾在同主题案例中被关注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等等.于是,婚检争议纵跨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一般法律、基本法律直至宪法,并呈现出"邻阶冲突、隔阶一致"的特有景象.分析这类具有同主题复现于多位阶规定特点的某个备案审查案例,宜集案而查、统案而观,采比对式合法性分析的方法:概括不同位阶规定中呈现的实质强制婚检、形式强制婚检、自主婚检等三种规范模式为比对项,安置于根据对配偶健康状况知悉情况而区分的"婚前知情且同意""婚后知情仍同意""婚后知情且不同意"三种逻辑上的案例场景中,按照"基本权利尊重与保障最大化之意旨",分场景比对三类婚检模式适用时人格尊严、婚姻自由以及出生人口素质等价值的综合最优解.不同于单纯的实体原理分析,比对式合法性分析本案时,还饱满地呈现出"规范审查原理—实体内容原理"备案审查原理体系和系争要点的复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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