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的高发态势以及电子数据法律规范的发展,对法律人电子数据审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时间要素则为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审查提供了有效的切入口.电子数据的时间审查以传统时间要素原理及系统性原理作为基础,以证据审查矛盾律为方法指导,并对电子痕迹理论进行了创新.电子数据的时间信息一方面来源于其本体形式中的附属信息时间、网络多节点时间、全盘时间线以及电子数据的自然映射时间;另一方面来源于其拓展形式中的文书记载时间、截图反映时间、光盘中时间信息以及电子版文书的附属信息时间.电子数据时间审查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电子数据机器时间与诉讼时间的比对,可特别关注电子数据首次收集、提取时间;电子数据机器时间与自然时间的比对,由此发现电子数据机器时间被人为篡改的情况;电子数据机器时间与机器时间的比对,由此还原电子文件生命周期,或发现异常电子数据.
Electronic Evidence Evidence Review Electronic Forensics Time Fa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