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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对象"区分论解析
《知识产权》
2023年
12
3-16
李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权利客体为权利主体的意志指向,这是权利客体理论的共识起点.应该把意志指向表述到哪一个层次,是权利客体理论的分歧所在.原初的知识产权"客体—对象"区分论用"客体"和"对象"两个概念,区分了"法内好处"与"好处之源"两个不同层次.这一区分的规范意义在于,提示了"徒好处之源不足以确权",这一提示对于无体财产的规则设计尤其重要.新的学说无论是发展还是批判区分论,都不可忽视这一规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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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bject of right        the subject matter of right        data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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