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羁押诉讼既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犯罪结构变化下诉讼结构调节的必然结果,也是凸显审前分流价值、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载体,更是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进行诉讼分流的重要抓手.受办案理念存在偏差、分流作用落空以及配套措施不完备等因素影响,非羁押诉讼的实际运行状况存在一定问题.对此,应当转变诉讼思路,积极探索建立三层过滤审查机制和配套制度,构建完整的非羁押诉讼体系.
non-custodial litigation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reducing the rate of pre-trial detention